
东创文通〔2014〕2号
关于报送我县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期间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省检查组8月29日(本周星期五)进入我县进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,为确保我县测评顺利通过,测评期间(3天),县创文办要求:
一、各单位在本单位责任路段安排3-5名责任心强的同志,在劝导规定的时间段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;
二、有测评任务的责任单位(详见东创国文办[2014]10号关于印发《东安县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主要现场测评点督查督办工作卡》的通知),在测评点安排5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和1名志愿者,进行控烟、接受咨询、清除垃圾等志愿服务;
三、有窗口的单位还需在院内、窗口服务大厅安排一名志愿者,进行控烟、接受咨询、清除垃圾等志愿服务;
四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、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,实行责任追究。
五、本周星期六、星期天劝导员和志愿者不休息,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坚守岗位。
请各单位将以下表格填好并盖单位公章于8月26日下午5点之前报县创文办唐媛媛处,地点:县行政中心五楼县委宣传部办公室,联系电话:4212242,手机号码:13973498881。
(注:表格在后面,无测评点和窗口的单位只填写表一即可,有测评点和窗口的单位三个表格都需填写,无测评点但有窗口服务的单位填写表一和表三。)
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14年8月24日
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8月24日印发 (共印180份)
表一:
单 位
路(街)名
责任路段
责任领导
责任人
手机号码
表二:
单 位
测评点名称
责任领导
责任人
手机号码
表三:
单 位
窗口名称
责编:东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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